Take it slowly

当我们为生活奔波时,生活早于离我们远去

Monthly Archives: 4月 2008

枪文横行的一个时代

  现在的枪文真是太多了,枪杆子里是出政权,没错,到如今,枪杆子里都能出“大公司”了。
  阿里巴巴的枪文真是多得不行,也难怪,以营销见长的一家公司,自然已打通传媒界的任督二脉,各式各样的枪文满世界的胡飞。
  微软不是已经开始收购雅虎的行动了吗?阿里巴巴便又开始展头露脸了,上次阿里用39%的股权换取雅虎中国及10亿美金,各大媒体便开始狂欢,标题党们便是:阿里收购雅虎中国。与其说是阿里收购雅虎中国,不如说是阿里加入雅虎吧,凭借39%的股权,雅虎便顺势成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,可媒体们对此却只是轻描淡写,甚至是不提,只将“阿里巴巴收购雅虎”打得大大的,这样才够吸引人的眼球,因为又能扛起“民族产业”这块大旗了。
 
  以下引用内容引致:http://tech.163.com/08/0411/15/498RE47U000915BF.html

2005年8月11日,为了进一步扩大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,抗击竞争对手eBay和百度,雅虎与当时渴望通过搜索拓展电子商务空间的阿里巴巴一拍即合。双方一致同意: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全部资产(包括雅虎的门户、一搜、IM产品,3721以及雅虎在一拍网中的所有资产),同时,由雅虎斥资3.6亿美元从软银子公司手中收购其所持有的淘宝网股份,并把这部分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,从而使淘宝网成为阿里巴巴的全资子公司。此外,雅虎还分两次买入阿里巴巴股份:第一次支付2.5亿美元现金,第二次为3.9亿美元。在完成两次购股计划后,雅虎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为39%,拥有35%的投票权。这意味着,阿里巴巴在获得雅虎中国的同时,还获得了后者10亿美元的“嫁妆”。

雅虎成了阿里巴巴的最大持股者,但这笔投资却被认为“具有很大的被动性”。在阿里巴巴新的董事会构成中,雅虎只占1席,原阿里巴巴及软银分别占有2席和1席,且新公司还是由马云原帮人马领导。

“雅虎只是一个战略投资者,”在宣布继任CEO兼董事局主席时马云强调,“从公司成立的那一天起,我就定下一个原则,谁如果希望用资本控制公司,我坚决不答应!”

据悉,为确实保证上述原则的执行,阿里巴巴与雅虎约法三章: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,股东权力只能通过董事会行使;董事会成员是三方股东指派而非选举产生,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,董事会的组成保持不变;雅虎中国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,若无其他约定,其话语权必须通过阿里巴巴董事会行使。 股东协议还规定,阿里巴巴三大股东皆不得把所持股票转让给任何一方的竞争对手。若出售,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股的权利。

根据一位阿里巴巴内部员工的说法,雅虎当时已经给阿里巴巴、软银分别发去一张竞争对手名单。在这张名单上,微软的名字赫然在列。如果雅虎投入微软怀抱,将使股东协议的一些重要条款无法继续履行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阿里巴巴有权利要求作出相应修改,从而否决微软间接受让阿里巴巴股权的权利。

试问一下:39%的股权及35%的投票权,就算只在董事会占一席又何妨?难道董事会权力会比股东会还要大?不错,董事会是按人数表决,股东会才按投票权表决,可董事会的权利是股东会授予的,那公司到底是被谁控制了呢?(不控制不代表不能控制,阿里发展的好好的,雅虎只管收益便行,不需要自己插足进来,何乐而不为了?更何况,如果雅虎能管理的好,雅虎中国也不会像今天这样。)

内部员工的说法也太强了,也没有说股东协议的具体内容,也不明确说明有“禁止”阿里巴巴与微软合作,必定阿里软件还跟微软有所联姻,阿里巴巴不曾在某段时期宣传时,狂打与“微软联姻”牌么?怎么时至今日却又打出“竞争对手”这一说了呢?优先回购股权这个拿出来说更是奇怪,你要收就收吧,不要拿来炒了,哪家公司与别人签此类合同时,会不写上优先回购股权?除非脑子有病,或者是其它不中抗拒原因。与其在这里炒作,不如想想办法,怎么去筹集资金回购股权吧,也不要再说公司的原始大股东没有人套现,套钱就不能自己带上一股钱操个盘,做到一级市场便撤?太搞笑了么!明着不能套现,暗地里操个盘,一样可以拿回钱,结果都一样,对不对呢?完美财报又如何?仔细算算,那四百多万的洞怎么补上?

只是不爽阿里巴巴这样的宣传策略,此文便诞生了。

小记

  昨夜一点才睡,早上醒来后全身酸疼。
  因近来准备考试,心理压力极大,二来,一二好友遇事不顺,便尽自己所能出谋画策以尽薄力。
  都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,我的身体还真不能扛,好在上学期回家前便有此意,微有锻炼,而不至于太坏。
 
  嗯,各位加油,20岁是个难熬的阶段,因为一无所有,可是了,谁不是从这条路上走过去的?谁直接从18、19蹦到了27、28啊,有啊有啊!那都是妖怪!